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生物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结合不同层次研究生培养要求、学科(领域)特点和发展需求,讨论制订了本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标准。 第二章 硕士学位 第二条 学术型硕士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申请人在SCI、 EI、 CSCD及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被录用1篇与学科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同一年级研究生联合发表学术论文,若SCI影响因子IF≧3时,其前三名作者中,排名前两位学生作者均视为满足学位申请时关于发表论文的要求。 二、发表论文认定和审核 1.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原则上申请人应为第一作者;如果导师或团队指导教师(团队是指校级科研团队)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必须是第二作者。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大连工业大学。 第三条 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 按照教指委[2011]11号文件《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博士学位 第四条 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应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以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反映作者在本门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相当的工作量,博士研究生答辩前应至少在CSCD来源期刊或三大检索收录期刊发表2篇反映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其中须至少有1篇为SCI刊源的外文期刊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或团队指导教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研究生的也可计入。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标准经生物工程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讨论通过,自2014级起实行。 第六条 本标准由生物工程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负责解释。 生物工程学院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