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工作,表彰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好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工作部署,学院内评审工作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考查范围为学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第二章 奖励名额及标准 第五条 本次生物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为6人,各年级名额按照可参评学生数比例划分。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位于本专业前50%; 5、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6、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如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学生可为第二作者),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第八条 已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的条件不再发生效力。 第九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不诚信行为; 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第四章 评审组织 第十条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七位以上成员任委员,负责组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年级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2、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上报材料包括以下两项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次评选工作需在本细则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合学院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可量化操作的评审实施细则,并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和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后施行。 第十三条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如有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内各类奖励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3年11月6日起施行。 大连工业大学 生物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