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7: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近期多项通知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守住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研判疫情封控期间安全工作形势,对安全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再检查,严格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做到坚持安全制度、了解安全状况、明确整改要求、增强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安全稳定。
  二、常态化开展自检自查和隐患整改。
  各单位(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在认真落实《大连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大工大校发〔2021〕66号)的基础上,结合前期自检自查结果、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及危险品库房、化学实验废弃物暂存库房等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排查、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不整改到位决不销账,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部门)要真正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积极使用开设选修课、培训讲座、定期考试考核等方式,创新安全教育形式;利用宣传栏、单位(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实验室安全常识,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实验室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标语,努力营造安全校园文化,做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常态化督促检查,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自救能力。


大连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